取保候审收监一词常用于表述罪犯在被人
民法院判处有罪之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移交至监狱执行
刑罚的过程。在此情形下,罪犯如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或者
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
刑法条款,便需要在监狱内承受相应刑罚之苦。
然而,倘若
犯罪分子被判定身负有期徒刑的重责,且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这部分刑期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换言之,取保候审收监通常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确认罪犯有罪,并将其刑罚执
行权从看守所转移至监狱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