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刑事拘留时,其关押场所并不位于通常被视为监狱的地方,而实际上是在看守所内。所谓“刑事拘留”,即国家执法部门在特定且紧急的情况下,对于正在实施
违法行为或者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员,暂时剥夺其
人身自由权并进行强制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
羁押依法被
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对人犯进行教育;
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
保障侦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