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执行期间再度实施
刑事违法行为者,其所享有的缓刑权利将会被依法撤销,并且须将新旧罪行合并酌情予以惩处。
然而若有满足
取保候审适宜条件的案件主体,则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相对宽松处置。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可视情予与取保候审的权力:
第
一,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第
二,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
第
三,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哺乳自身婴儿的妇女阶段;
第
四,对已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但相关
证据尚未充分完备的;
第
五,法定
羁押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
第
六,在提出逮捕请求后,检察机关未
批准逮捕,需进行复议、复核程序的;
第
七,移送
起诉至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需进行复议、复核程序的。在
缓刑期间,
当事人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并非所有的案件主体都能在缓刑期间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
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在缓刑期间当事人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在缓刑期间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