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其滥用职位赋予的权力,将本该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与第三者,那么在以下任一种情形出现时,都应当被视为
犯罪行为并予以
刑事追究:
首先,如果上述人员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并且已经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如果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且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
最后,如果这些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且金额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