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打架类
人身伤害并被赋予
刑事拘留之责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条件者,即有权利向司法机构申请获取
保释候审权。而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流程,原则上在被囚禁24个小时之后即可正式启动。具体而言,
执法部门应对刑事拘留后的24个小时以内对
被拘留人员进行逐一的讯问。倘若超出这个期限,且被拘留者满足了获取保释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便可依法申请保释候审。
当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
刑事案件而被赋予刑事拘留之责后,若其希望申请保释候审,则需经过司法机构的严格审查。经批准后,司法机构将作出是否准予保释候审的决定。如获准许,则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