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只要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即可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其取保候审待遇: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将其作为独立使用的
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果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话;
最后,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