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的退回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在
犯罪嫌疑人享受取保候审待遇的过程中,当取保候审阶段结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收取的
保证金悉数归还给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于决定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并由其签署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最后,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则需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被取保候审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