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辩护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
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这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与崇高责任。在此过程中,务必警惕并避免两种错误观念:
首先,有人可能会误以为辩护律师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辩护,实际上是站在罪犯的角度,为其辩解、减轻罪责,从而对司法机关的打击
犯罪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