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必须准备以下五项必备材料:
1.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公安机关下发的
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通知书;
3.若由亲属提出申请,则需附带提供
身份证明文件及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果是由律师代为申请,则需出具律师执业证书的
复印件;
4.如采用保
证人担保方式,则需提交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所开具的收入证明;
5.倘若犯罪嫌疑人患有某种疾病,还需同时上交由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另外还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相关材料。待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可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
递交。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