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确立之内容,对于各类
犯罪行为的
追溯期限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要求:
首先,被判处低于五年
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其相关犯罪行为将在经过五年后不再予以追究;
其次,如果
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之间有期徒刑的话,其犯罪行为将在十年后停止追诉;
再次,若被告者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该类案件将在经历十五年后失去追诉权;
最后,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将在二十年后停止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某项犯罪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