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之
刑罚。针对遗弃罪的
立案准则来说,主要依据是否负有对年长、未成年、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之人的
扶养义务,并拒绝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同时该行为的恶劣程度也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具体而言,遗弃罪是指那些在法律层面负有扶养义务的个人,对于年迈、儿童、生病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群,采取拒绝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并且其行为恶劣,从而构成了一种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的
犯罪行为。本罪的
犯罪主体是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承担着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并且具备实际
抚养能力的人。只有符合这样的条件,这些人才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如果在法律上并不负有扶养义务,相互之间也不存在扶养关系,那么就不会产生遗弃的问题。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
家庭成员,应该得到扶养却遭到拒绝扶养,并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经达到
犯罪的程度。本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
行为人明知道自己应该履行扶养义务,但却选择拒绝扶养。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