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构成本院协助性
罪名所涉及到的
赃款获取额度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的定罪
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2.通过宣传广告等途径提供金钱资助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3.涉案的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协助性的服务。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二十张。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