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抢劫犯罪案件,根据我国司法制度所规定,由各级法院所进行的宣判工作,其周期通常不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规定,人
民法院在接受并开始对公众
起诉案件进行审查与审判之后,应于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结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可能涉及到
死刑判决或同时存在
附带民事诉讼等如此复杂的案件时,或者当案件符合有关法律条款所描述的特定条件之一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