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行
法规,
驾驶机动车时,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上限,即被认定为
醉酒驾驶行为。对这类
违法者将按照
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和惩处。
其中,涉及到的“道路”与“
机动车”等概念的界定,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在法定的
诉讼期限内完成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具体而言,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
拘留或取保候审措施。若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法提供
担保人,亦未缴纳
保证金的,则可采用
监视居住的方式。
然而,对于
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
逮捕。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