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儿童的
证言而没有确凿的
证据,便难以启动对猥亵儿童嫌疑的
立案程序。
然而,如果这些证言确实能够明确指向
犯罪行为的存在,并需要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那么公安部门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迅速地对
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阅,若发现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事实,则应立即予以
立案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