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猥亵儿童者的口头陈述而缺乏相关
证据无法启动
立案程序。倘若
当事人的陈述能够有力地证明存在猥亵儿童的罪行,那么便足以触发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进而得以展开
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接到
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等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时,必须及时对这些资料进行深入仔细的审查判断。如果发现确有
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