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抢劫行为中涉及到的公共及
私人财产的价值判定,设定了以下三个明确的标准:
首先,若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在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之间,则可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其次,当该类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时,便可被视为“
数额巨大”;
最后,当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0元并达到100000元以上时,将被定义为“
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