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
职务侵占罪中被视为“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达到或超过六万元人民币。这是因为在制定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条款时,对于“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采用了与
受贿罪和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即以这些
罪名的对应数额作为参照来确定较大的金额范围。而针对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言,如果其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
满二十万元人民币,则应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便设定为了六万元人民币。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