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案件,如过了法定五年
追诉期限,则不再予以追究。此种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清晰且明确定义:
首先,若案件尚未
立案,其
追诉时效期限应自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若
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再次,若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
最后,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需经过十五年后,方能停止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