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可选择于法庭当场宣告裁决结果,但这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符合以下当庭宣判条件者,法庭有权现场宣布判决结果:
1、案件事实明确无误。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乃是审理案件的基础条件,唯有如此,方能准确运用法律
法规,公平公正地做出裁决;若事实模糊不清,便无法强行做出判决。
2、必须在法庭内进行宣判。倘若在
当事人居住场所进行宣判,则不被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结束后的同一天内宣判,若延迟至次日,则属于定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