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国家公职人员在接纳贿赂的一个月之内将其退回或者上交给相关部门,那么这并不构成
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此类人员在
受贿之后,因为自身或与他们受贿行为有直接关联的人员、事情受到调查和处理时,为了掩盖罪行而选择退回或者上交所收受的贿赂财物,那么这依然会被判定为构成
受贿罪。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