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
侵占罪的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判机构正式收到案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被告人发出
传票进行书面通知。假设法院采用电话通知形式而被告人未能亲自前往法院领取传票,此时法院亦有权选择通过邮递服务将传票送至被告人手中。
然而,若在此情况下,被告人仍然未按传票指定的日期准时出庭参与审判程序,那么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对其采取缺席审判的处理措施。
倘若法院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找到被告人本人,则可以考虑选用
公告送达这样一种方式来向被告人传达
诉讼文书,并且
公告期需持续六十天之久。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