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若因涉及
抢劫罪名而受到
刑事制裁并被处以
刑法,则其申请
假释的具体标准如下所述:对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在服完或超过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时方可提出假释申请;而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则必须达到实际上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时间要求。
同时,他们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思想改造,且在具备诚实反省和真诚悔过的良好态度,以及没有再次从事任何形式
违法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的前提下,方可获得假释资格。如在这当中出现了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严格审核批准,也可适当放宽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条件。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