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刑法典律
法规之规定,
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
刑事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若
犯罪嫌疑人将其所在单位的公款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者,且在三个月内尚未归还或者未及时支付或清理;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为获取个人私利而擅自将单位公款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者,并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利;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活动为目的,擅自将单位公款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者,并通过这种方式来实施
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