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成
合同诈骗罪且
涉案金额特别庞大的罪犯所应遵循的
减刑程序如下:
首先由罪犯所在监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交有关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等方面的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减刑申请,接着由法院对此展开全面的审理工作,集合相关人员形成合议庭以深入审议监狱方所提交的减刑建议,最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裁决。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所有涉及
犯罪案件中的减刑决定均是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司法原则作出的,而非狱方有此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