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金额的认定基准包括了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以投放广告或其他形式提供的资金达到了5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
非法所得高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情况。而关于
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向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协助;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超过20万元人民币;通过投放广告或者其他形式提供的资金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非法所得累积超过1万元人民币以上等。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