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赌场工作人员因协助开设赌场行为而被判定为
从犯之判决结果,通常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不超过五年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以相应
罚金。在多个
犯罪分子参与的案件中,若
行为人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则判定其为从犯。对于此类从犯,法律明文规定应对其予以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除
处罚。
然而,要构成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需明确知晓所涉场所实为赌场;
其次,行为人须有明显的意愿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协助;
最后,行为人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开设赌场密切相关,例如赌场的收银员、服务员、保安等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