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进行诽谤,无疑已经处于
违法状态。
首先,这样做违反了相关的国家
法规和政策。作为公民,我们都有自己的
名誉权,而作为
法人单位,他们也享有相应的名誉权益。因此,受到法律条文的明确限制。禁止使用
侮辱、诽谤等手段来损害任何公民或
法人的名誉。
其次,这种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时,该
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其侵犯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