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为人实施抢夺之举,所涉公私财物的价值介于人民币1000元与3000元之间者,视为
犯罪情节较轻;若该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3万元乃至8万元以上,便可被认定为犯罪
情节严重;而如果抢夺物资的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这个区间范围,便足以构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