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述的问题,确实已经触犯了
刑事法律法规。这其中有可能涉及多个具体的
刑事罪名。
然而,确切的罪名归类,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确认的:
(1)若押金行为本身是合法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或
侵占罪。
(2)反之,如果押金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
诈骗罪。
(3)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罪名,因为最终的罪名判定必须基于
犯罪行为的性质来做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