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现有
法规,
危险驾驶行为并不具备构成
累犯的资格条件。实际上,此项
犯罪被视为
过失犯罪之列。因为累犯的
法律定义明确规定,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为前后两罪皆为
故意犯罪。也就是说,不论在
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哪一个环节,只要其中一次犯罪涉及到过失犯罪的范畴,便无法构成累犯。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