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罪中所谓的“流水”指的是涉及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全部资金,而这些资金
最后会被转移至
信用卡账户。
其次,在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中,其中一项重要的依据便是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一旦达到该金额,其性质就可能被定性为
犯罪行为。
再者,如果能够证明在审核过程中的某些流水并不属于正常的收款或付款性质的话,那么也应当予以剔除。
此外,如果有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将资金投入超过五万元的情况,也是要被考虑是否存在谋求
不正当利益的可能性的。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