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
犯罪的
法律追诉期限方面,普遍规定为十年。
然而,若涉及以下特定情况之一,那么
追诉期限将延长至二十年;
此外,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强奸行为严重危害受害者身心健康的;
(二)实施多次强奸或奸淫多名未成年少女的;
(三)在公共场合公然对女性或未成年少女实施性侵犯的;
(四)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轮奸的;
(五)对未满十岁的幼女进行性侵或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的;
(六)因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