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案件中受害者在提出
刑事指控之际,同样有权依法发起
附带民事诉讼以寻求经济上的
赔偿。具体而言,这其中包括了受害者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
医疗费、因
人身伤害导致的
误工费及
护理费、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
交通费以及食宿费,当然也包含在医院里接受救治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若是受害者在事件中遭受严重损害,导致丧失部分甚至全部功能,那么还应该考虑计算出
残疾赔偿金及其相配套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更进一步说,对于那些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有人
赡养的受害者,他们的生活费也是必须要考虑到的。
最后,若不幸发生了受害者死亡的情况,那么其亲友还可行使法定权利对加害方提出
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因此,受害者在刑事
起诉过程中,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完全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发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