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帮助信息
犯罪的相关
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了如下六大
类别:
1.
物证,意即通过可辨识的物品或者痕迹来证明该案件与
帮信罪之间存在关联性;
2.
书证,是借助于书面文件来证明案件中存在帮信罪行的实质性
证据;
3.
证人证言,是指经过确认真实性的
见证人,就他们目睹或者经历的帮信罪行作出的具体陈述;
4.
被害人陈述,是被
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后,对于所发生的帮信罪行进行详细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审讯时,对于自身所实施的帮信罪行的供述以及相应的解释、辩护言论;以及
6.鉴定意见,是指对案件中所涉及的物品、痕迹等进行专业技术检验后得到的准确判断。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