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
贪污罪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所采用的
犯罪手段存在显著差别。受贿罪通常是通过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方式,以非法手段获取或者接受他人的财物;相比之下,贪污罪则主要是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等手段,
非法占有自己所主管、经营、经手的
公共财产。
其次,二者的
犯罪目的也有所不同。受贿罪的
行为人往往是为了获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
然而,贪污罪的行为人则主要是出于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