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
贪污受贿罪的施行主体并不仅限于个人,亦可扩展至各类单位。具体而言,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如果此类单位在行为过程中,采取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手段,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求相应的经济利益,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此种情况将被视为违反法律
法规之行为,将接受
法律制裁。针对这类
违法犯罪行为,将根据
涉案金额予以
处罚,其中包括对违法单位施以
罚金的
刑事处罚,同时也将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所属全体员工进行严厉惩治,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