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于强奸罪的
追诉时效一般设定为十年,但是,若出现以下特定情况与特殊
犯罪情节,追诉时效将相应提高至二十年之久;若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认定案件具备重大社会危害性,必须进行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类情况:
(1)
行为人以极其恶劣的手段强奸了妇女或少年儿童;
(2)
犯罪分子多次实施强奸
犯罪行为,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
(3)在公共场合公开对妇女或少年儿童实施强奸行为;
(4)两个及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轮奸行为;
(5)对未满十周岁的少女或造成其身体伤害的;
(6)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