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团性
盗窃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判处犯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不等的惩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于其中的首要分子,也就是我们俗称的
主犯,应依据他们实际参与的或者是组织、策划、指挥的整个集团性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来进行罪行裁定。对于在集团性盗窃中担任
从犯角色的罪犯,则需要参照他们自身所参与的共同盗窃行为中所涉及的金额来确立
量刑区间,同时在量刑过程中,要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