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归根结底属于对资本主义
财产权的
侵权行为范畴:其主要以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关的财产所有权作为其侵害的客体;具体而言,即是指这些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而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往往取决于所侵占财物的价值大小。
此外,职务侵占罪还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故意非法地将公有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或者是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