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行中涉及到的
涉案金额达到了30万元人民币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惩罚。详细的
量刑标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支付结算环节涉及的金额超过20万元;
2.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或超过5万元;
3.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
4.针对三个以上对象提供支持和协助;
5.在过去二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问题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再次犯下了上述行为;
6.被帮助的那方所实施的
犯罪已经给社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
7.在明知的情况下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
8.在明知的情况下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20张;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