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婚前购置房产时若能添加配偶姓名,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同时,夫妇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也即两者共享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婚姻期内所得财产的相关规范所做出的诠释,明确规定此类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