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您不幸出现了数日的缺勤行为,没过多久便遭到了雇主的解聘处理,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赔偿金。这种情况的原因通常在于,尽管缺勤并非无可避免的错误之举,然而它却严重触犯了企业规章制度的红线,雇主完全有权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裁员行动,并且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仍存在部分例外情形。例如,当雇主在您仅缺勤两天后立即采取了辞退措施,且未遵守法定事先告知程序(即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代替通知费用)时,您仍然具有向其提出
赔偿要求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