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者,其相应的
处罚措施为被判处十天以上至十五天以下的
拘役,并且可同时附加五千元以内的罚款。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该行为情节轻微的话,则仅需判处五天以下的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即可。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