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要求员工务必提前一个月进行
辞职申请。以下为相关情况:
首先,辞职是指基于员工自身意愿产生的决定,如果与所服务的机构达成合议一致,便能够顺利解除劳资双方的
劳务关系,而无需提前三十天地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并不赞同员工立刻进行离职事宜,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员工有义务按照机构的具体安排,在
递交离职申请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完成辞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最后,如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经过充分的协商并且达成共识,也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