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期间,我们不会采取
拘留惩罚。
然而,年龄超过十八岁但不满三周岁者,仍需接受拘留。针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其年龄未满一周岁之子女不满一岁时,将不会进行
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倘若此类生育期女性的小孩已年满一周岁,则可对其实施强制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