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所得之房产,其伴侣是否享有所有权会因实际情况而异,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若为夫妇二人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内取得之
继承房产且无明示归属哪一方个人时,其应视为双方
共有财产,其伴侣具有平等处置权;
然而,当被
继承人在
遗嘱中注明某项遗产仅将归配偶某一方所有,抑或是赠与人在
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仅
赠予配偶某一方时,依法律规定,我们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向,在此种情形之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从长辈处继承而来的遗产以及只经赠与人同意接收到的礼物皆不可纳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而是属于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