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
犯罪属于严重型
刑事犯罪范畴,其法定
追究时效按
涉案金额予以考量,通常规定为五年。
然而,若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则不必遵循以上时效原则。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该案件展开
立案侦查工作或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犯罪分子试图逃避法律
追责时便不受上述时效规定的限制;
其次,倘若
受害人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有效期内积极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控告,但相关部门未予
立案处理,那么也将免于这五年的时效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