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的宠物犬引发咬人事件,则按照法律规定物业无疑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受害者对本次事故存在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便可免除或减轻物业的赔偿责任。对于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宠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案件而言,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均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但若有
证据证明损害系由受害方故意为之或重大疏忽导致,则宠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可申请豁免或减少其承担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
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