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若致使他人丧生,究竟应否给予
拘留处罚?这个问题通常需依据具体案情作出判断:
1、倘若在
交通事故中有人不幸罹难,且肇事者被判定应对此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甚至全责之责,那么肇事者不仅将面临
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有可能受到
刑事审判;
2、但是,如果肇事者被法院裁定为在此次事件中的
主要责任方以下,那么他们便无需遭受拘留处罚。
然而,一旦肇事者遭到拘留,他们就必须寻求
保释或
缓刑以恢复自由身。对于那些违反交通
法规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并导致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巨大的情形,政府往往会对其予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处分;若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那么他们将接受从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而当逃跑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时,则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